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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司法服务中不断闪光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1-06-02 11:43:06 打印 字号: | |
  92年前的5月4日,因不满在巴黎和谈中丧权辱国的北洋政府,北京的学生走上街头,用声声抗议喊出了反帝反封建的心声,用句句呐喊吼出了爱国主义的情怀,从而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爱国主义运动,拉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帷幕。

  92年过去了,这场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所点燃的火种,早已成燎原之势。在“五四”运动不朽精神的指引之下,不管是在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中,还是自力更生的国家建设中,抑或是改革开放的跨越发展中,这精神始终都在激发着每一位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砥砺着他们建设祖国的坚强决心。当然,这精神同样也在不停地激励着一个特殊的群体——那就是人民法官。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一个国家的根基所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既贴合人民群众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作为“五四”精神的忠诚继承者,代表着中国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用62载建设的伟大成就深刻诠释了“五四”精神的引领作用。毋庸置疑,对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掌握着人民群众赋予的司法审判权的人民法官而言,必须时时以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为重,他们头顶的法徽、身着的法袍、手中的法槌代表的是一种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化纷争、了心愿的神圣职责,这恰恰与“五四”爱国主义精神不谋而合。

  “盖青年者,国家之魂”。国家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一代代人民法官的倾力服务,离不开人民法官的无私奉献。实现法治社会这一伟大目标,是每一位人民法官矢志追求并为之顽强奋斗的宏伟理想。无论何时,每位法官都必须成为“五四”精神的传承者,必须深刻领会时代所赋予的伟大使命,始终心系民族命运、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将“五四”运动的伟大精神融入到每一项司法服务中去,带着对祖国和人民的深挚情感,带着对祖国和人民的无比热爱,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切实担负起司法服务的工作重任,用青春和热血书写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闪亮篇章,这才是对五四运动最好的纪念、对五四先驱最好的告慰。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虽已时过境迁,但“五四”的呐喊与抗争犹在耳边,“五四”精神也在日复一日地启迪着每位人民法官。作为人民法官,必须认真继承和发扬“五四”传统,以坚定严谨的作风、勤奋开拓的态度、便民利民的服务实现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事业的宏伟跨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而让伟大的“五四”精神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放射出更加夺目的时代光芒。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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