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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反映当前法院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1-05-27 14:24:49 打印 字号: | |
  芦淞法院在对当前法院培训工作进行调研时,发现该项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缺乏完备的师资力量。法院培训师资力量非常匮乏,且现有师资配置中法律院校的教授、学者占了较大的比例,这种配置的缺陷是授课者虽然理论水平较为精深,但缺乏审判实践,难以形成较好的培训效果。

  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培训效果的有效检验措施,难以及时检验培训的效果,且大部分培训对受训者晋职晋级没有影响,受训者在思想上并不重视,让培训变成了可有可无的走过场。

  三是培训内容较为单一。大多数培训仅仅局限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对干警的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法律理性思维的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上力度不够,导致理论课程与司法实践分裂,难以突出课程的针对性。

  四是培训方法相对单调。对法院干警的培训,目前基本上是比较单一的教师满堂灌的填鸭式教育法,缺乏新意,难以符合新时期人民法院培训规律的要求,对受训者的教育影响有限,难以起到提高受训者素质作用。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建立分类培训的教育模式。针对不同的对象,分类培训。领导应以提高领导能力为主、法官培训应以培养审判技能和业务基础知识为主、行政人员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为主、技术人员以提高服务技能为主,从而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突出综合素能的培养。设置体现法院工作特色的课程体系,在注重法律实务、案例分析教学的同时,加大对干警法律理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使干警不仅能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炼司法经验,而且也能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三是采取灵活多变的培训方式。改变过去那种在教室听、讲的教学模式,组织报告会、研讨会、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等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大力发展网络教育,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四是强化培训的考核奖惩。要把对法官培训的奖惩列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逐步形成培训、考核与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借助奖惩激励机制,彻底打破参不参培一个样、学好学差一个样局面,从机制上保证真正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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