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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骨柔情护天平
——记株洲市“十佳法庭庭长”欧蓉静
作者:唐全召  发布时间:2011-04-28 09:12:49 打印 字号: | |
  欧蓉静,女,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审监庭副庭长、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以来她所审理的280余件刑事案件中无一发改案件和错案。2009年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中她被株洲市芦淞区政府评为优秀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在全院每年“百日司法绩效竞赛”中连续两年获得“优案能手”的称号。2009年被株洲中院评为“五型”法院先进个人、“优秀法官”,2010年被评为株洲市“十佳法庭庭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她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将忠诚铸进国徽,用公正架起天平,在审判事业上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热情。以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向人民展示出了当代人民法官的才华和风采。  

  一、敏思好学,政治素质好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只有思想提高了,才能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在政治上,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着力理解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进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知和情感认同,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宫,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廉洁执法、秉公办案,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身先士卒,工作业绩好

  作为刑庭庭长,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神圣的使命和职责。2010年,她个人办理刑事案件101件,结案101件,结案率为100%,在审结案件中,当庭宣判率为100%。其中包括“彭旭等17人贩卖毒品”一案;“栾宇轩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更为难得的是,她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改判、无超审限、无申诉,在百日结案竞赛活动中连续两年获得“优案能手”荣誉称号。案件质量和效率获得上级法院、检察院、律师界以及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在刑庭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情况下,作为刑庭庭长肩负庭室管理和审判两项工作压力, 从无怨言,坚持白天开庭晚上写判决书,几乎成了她的一种惯例。正是由于她高度的工作热忱和对人民高度的负责的责任心,使得全庭法官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班加点,超负荷地工作,认真扎实地办好每个案件,全年人均办案近百件居全市之首。她所带领的刑庭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部门对口考核中排名第一。

  三、牢记宗旨,群众评价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到被害人的利益问题,矛盾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她针对不同的案件,通过庭前庭后的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害人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她全年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近10余件,涉案标的近 50万元,并均已全部履行完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不仅她自己承办的案件如此,她也建议庭里其他法官要耐心做好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很多时候她亲自参加处理其他同志的民事调解工作,耐心向当事人和亲属讲解法律知识,以理服人。在她当刑庭庭长期间,庭里处理的上百起涉及赔偿的刑事案件,大部分均调解达成协议自动履行,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被害人权益保护达到统一,深受群众交口称赞。

  四、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好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欧蓉静同志严格执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和湖南省高院“六条高压线”,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她主审了一起抢劫案,她的一位朋友赶来说情,并递给她1000元钱,她严词拒绝了,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参加工作以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文明执法,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牢记法官职责,时刻不忘公平正义”,欧蓉静同志在其普通的岗位上,用其实际行动不断地诠释这句话。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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