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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要时刻唱响加强基层建设的主旋律
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1-02-26 06:14:45 打印 字号: | |
  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基础工作在人民司法事业全局中的重要作用。(2月16日《人民法院报》)

  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基层法院一直都是其工作的主力军,是执法办案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当前,占据着人民法院80%左右人员的基层法院审理了90%左右的案件。数据说明一切,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绝大多数由基层完成,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绝大多数也是由基层开展。可以说,人民法院整体的司法服务取决于基层法院的工作,而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决于基层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种种原因,部分基层法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基层法院服务水平,应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理应全面启动起来。

  加强基层建设,要达成重视基层建设的广泛共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注重和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没有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很可能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套话。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尽管需要大量资金,但是建设之后所带来的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的积极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故而,对于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工作,要通过宣传从上至下形成一种广泛共识:加强基层建设就是支持法院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就是注重为民司法,加强基层建设就是推进和谐建设。只有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基层人民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被有力带动起来,并随之全面推动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事业的科学发展。

  加强基层建设,要形成优化基层队伍的管理机制。随着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日益严峻。为此,基层人民法院的建设除了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还应该突出基层干警队伍的优化和科学配置,从而更好地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基层法院要把合理配置审判力量放在首位,科学谋划、认真推进,一方面要将年富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安排到审判第一线,切实充实一线审判力量,尤其是对派出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对年轻法官的培养,以强化年轻法官的调查研究水平和矛盾纠纷的实际化解能力为重点,使年轻法官尽快适应审判执行工作岗位,成为审判的中坚力量。

  加强基层建设,要建立改善基层待遇的工作制度。基层人民法院的长足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全面带动;而留住基层法院人才的关键,在于提供与其相适应且逐步提升的职级与经济待遇。不可否认,时下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偏远地区人民法院的人才流失较为严重。法庭人才向机关流动,偏远地区法院人才向市区法院流动,经济落后地区法院人才向沿海发达地区法院流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而,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正视这种情况,在以宽容的态度看待人才流动的同时,应该采取主动的举措,尽可能提高人才的经济待遇,尽可能解决人才的职级待遇,并形成一整套科学可行的基层待遇改进机制,提升人才的归属感,使之更好地为法院服务。

  时代在发展,人民法院也必须紧紧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进一步推进自身建设。唯有如此,人民法院才能以更为高效、优质、经济的司法服务为民解忧、为民服务,才能真正践行起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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