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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话费充Q币 自作聪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1-18 14:04:51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2月8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盗打短信用户电话的方式充值Q币的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正华、何永福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5月至6月9日期间,何正华通过网友“漂泊”(在逃),学会以盗打短信用户电话的方式充值Q币。尔后,何正华将此方法传授给被告人何永福、杨虎(另处理)、黄雪臣(在逃)、谭杜(在逃)等人,由何永福和杨虎、黄雪臣、谭杜四人通过株洲市各区的电信交接箱盗打电信用户的电话充值Q币,之后由何正华以人民币10元/每个的价格,将已充值的QQ号码回收。何正华再以每个20元的价格卖给“漂泊”。何正华以此方法,非法获利1500元,给株洲电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4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正华、何永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电信公司话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正华、何永福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何正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永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考虑到何正华、何永福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综上,判处何正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何永福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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