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8日,公安人员在对一盗窃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指纹比对时,发现现场所留指纹与被告人文铁桥具有同一性。2月28日,公安人员将文铁桥抓捕归案,17起撬窗入室盗窃案告破。2009年12月7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文铁桥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所有赃款及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文铁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2006年10月3日刑满释放。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17日,文铁桥与罗银平(在逃)经预谋后,多次窜至株洲市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等地撬窗入室盗窃,盗得人民币共计29670元及电脑、邮册、纪念币、装饰品、酒、DVD视盘机、照相机、银手镯、金戒指、疑似玉石、砚台等物。其后,部分赃物销赃后获得赃物款人民币11730元。
法院审理认为,文铁桥数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