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花季少年张某,因多次盗窃空调铜管,日前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张某在2009年6至7月两个月中,利用凌晨风高月黑时分,窜至株洲市大地 KTV外,大宅门饭店,金和茶餐吧等场所,共盗窃三台5匹、一台2匹空调柜机内外机的连接铜管45米,盗得中央空调内外连接铜管12米,共计57米。经株洲市芦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的57米空调内外机连接铜管价值人民币589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