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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当“内鬼” 获刑应悔过
  发布时间:2009-11-30 13:37:12 打印 字号: | |
  11月19日上午,芦淞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是保姆的被告人吴小平因一时糊涂充当“内鬼”盗窃东家的财物,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现年41岁的被告人吴小平系株洲醴陵市八步桥乡农民。今年8月被告人经介绍到东家董某家中当保姆,专事照顾董某的婆婆。9月7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吴小平趁董某夫妇外出散步之机,在安置好董某婆婆睡觉后,窜至董某夫妇卧室,盗走董某放在床头柜上手提包内的现金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小平后悔不迭,并及时返还了全部赃款。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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