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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充值窃话费 案发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09-10-16 11:20:20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芦淞法院对非法充值小灵通卡窃取电信公司话费13万多元的“话费大盗”刘学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现年32岁的被告人刘学财系湖南湘阴县南湖洲镇人。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刘学财纠集其他四人,窜至益阳市一宾馆,利用电信公司充值系统的缺陷,采取每次用10台左右的小灵通手机,输入同一张充值卡号,然后同时向一个或者多个小灵通手机卡充值的手段,对431个小灵通号码非法充值,秘密窃取电信公司话费137450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刑事处罚。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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