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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店主违法经营辫子 趁机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09-14 15:43:33 打印 字号: | |
  2009年9月7日,被告人谢志滔、彭明强、汤杰因多次抢劫游戏机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彭明强、汤杰、谢志滔经了解得知株洲市区多家商店、网吧存在违法经营游戏机的情况,认为抢走店内游戏机,店主不敢报案。于是在2009年2月至3月的深夜时分,彭明强、汤杰、谢志滔互相纠集分别在株洲市芦淞区、荷塘区两地五次抢走邵阳粉店等五店内摆放的“漂亮金花”电游机等各式游戏机五台,其中彭明强共参与实施抢劫3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745元,共得赃款人民币100元;汤杰共参与实施抢劫4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2705元,共得赃款人民币150元;谢志滔共参与实施抢劫4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2705元,共得赃款人民币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明强、汤杰、谢志滔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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