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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非法出售发票 东窗事发既赔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09-05-20 16:29: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芦淞法院对二名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因财迷心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出售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在积极退缴赃款7万元后,仍被法院依法均被判处两万元罚金的刑事处罚。

  现年35岁的被告人帅虎与现年43岁的被告人黄新文案后前均系株洲县国税局三门税务分局工作人员。2005年元月,被告人黄新文的朋友李新云(已判刑)与被告人黄新文商量做“发票生意”。被告人黄新文见同事被告人帅虎与自己关系比较好,而且被告人帅虎与负责发售、缴销发票的胡华系师徒关系,遂找到帅商量搞《株洲县裁剪发票》之事,被告人帅虎表示同意。两被告人从2005年1月至2006年2月期间,利用帮同事胡华代班(发售、缴销发票)之机和利用税收专管员帮助企业缴销发票之机,先后从株洲县日月灯饰玻璃厂、株洲市古岳峰路口加油站、株洲县龙泉建材有限公司、株洲县雷打石镇自来水公司、株洲天宝铸造有限公司、株洲县湘王建材有限公司等八个纳税企业中,采取私自冒名购买和不缴销作废发票的方式,盗取空白的万元版《株洲县裁剪发票》(每本25份)共计6本150份,并将每份发票以400-500元的价格销给李新云,从中非法营利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帅虎、黄新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出售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鉴于俩被告人均有自首的情节,且积极退赃,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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