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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丢坨”诈骗 六罪犯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03-19 09:15:14 打印 字号: | |
  2009年2月12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学文、董曼辉、余武锡、唐碧霞、赵九开、何其志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卢学文伙同被告人董曼辉、余武锡等人相互纠集,窜至株洲市公园路的一农业银行处,在董曼辉寻找到作案目标后,卢学文便在被害人贺某面前“丢坨”(一叠钱),随后朱某(已死)把钱捡起,并故意让被害人贺某看见,余武锡以见贺某和朱某捡到钱,要一起分钱为由,将被害人贺某骗至株洲市白石园附近。被告人卢学文尾随三人而至,以怀疑三人中有人捡了他的钱为由,要检查三人的银行卡。余武锡及朱某假装首先配合检查,随后卢学文在假装查询贺某银行卡的过程中,通过手机将其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假装银行工作人员的董曼辉、唐碧霞、赵九开、何其志等人。骗取密码后,卢学文又找借口要求贺某将其银行卡放入余武锡的一个包内,接受统一检查,在将其银行卡放入余武锡包内的过程中,趁贺某不备,将该卡转移给了余武锡并借故离开,从该卡取走现金人民币2.02万元。后以上述同样的手段,卢学文诈骗作案五次,诈骗价值共计人民币27.2万元,得赃款人民币39756元;董曼辉、余武锡诈骗作案二次,诈骗价值共计人民币18.47万元,分别得赃款人民币37950元;唐碧霞、赵九开、何奇志诈骗作案四次,诈骗价值人民币8.73万元,分别得赃款人民币18060元。另赵九开、何奇志分别退回赃款人民币48650元、286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学文、董曼辉、余武锡、唐碧霞、赵九开、何奇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卢学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董曼辉、余武锡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唐碧霞、赵九开、何奇志诈骗数额巨大。且卢学文、董曼辉、余武锡、唐碧霞、赵九开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何奇志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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