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年近六旬、六度“进宫” 作奸犯科不断但贼性不改的被告人方衡增以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方衡增,1950年4月出生,系长沙开福区人。1975年因犯流氓罪、盗窃罪、抢劫罪被茶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8年因抢夺罪被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又因抢夺罪被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5年再次因抢夺罪被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7年2月因盗窃罪被芦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7年10月被告人方衡增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于今年5月28日窜至株洲市金都市场,趁一烟摊主一厕所不备之机,盗走烟摊主一黑色女式挎包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