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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菜小事引口角 大打出手实不该
  发布时间:2008-09-04 09:39:41 打印 字号: | |
  在饭店就餐上菜顺序不当在所难免,本应一笑了之的小事,由于意气用事、逞强好胜,结果却大打出手,酿成刑案。近日,芦淞法院对这群懵懂少年中的4人(其中2人均在缓刑考验期)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余中友等7人(其中3人在逃),均系刚成年(作案时未成年)的芦淞区五里墩乡村民。2007年10月31日19时,被告人余中友等7人在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新庄村茶醴饭店吃饭时,因上菜先后顺序与同一饭店就餐的被害人言珑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被告人中一人当即用饭碗砸了被害人言珑的头部,被害人言珑的同学见状上前劝架,被告人一行随即用板凳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殴打,经店老板劝阻双方停止了殴打。而后,双方又出来到饭店门前的路边,被告人一行从附近拿来了三把砍刀将被害人一方中的二人分别砍成轻伤和轻微伤。综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余中友等4人分别作出了上述刑事判决。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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