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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发布时间:2008-08-21 09:36:06 打印 字号: | |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在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善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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