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安装自来水管道而引发的相邻纠纷,30户居民为解决生活饮用水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得以安装自来水,本是一件事关民生的大好事,可是一相邻居民却以管道经过其门口影响其家“风水”为由阻止施工,法院审理后依法旗帜鲜明地支持了30户居民合法的请求,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2840元的阻工损失。
原告尹玉生等30人系居住在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摩托车大市场至易家洲黄家坳一带的散户,长期以来,因为没有安装自来水日常生活极其不便。为解决生活用水问题,原告尹玉生等30户居民多次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请求帮助,经规划设计批准后,原告方与湖南省丰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安一公司签订给水安装施工承包合同,由该公司负责自来水管道的铺设和安装。2007年11月14日,当施工到被告赵映清家围墙大门附近通道时被告以水管从她家门口通过影响“风水”和生活为由阻止施工,工程被迫停止。事件虽经有关单位多次协商未果,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相邻纠纷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及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原告方铺设自来水管道,作为相邻方的被告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被告以影响“风水”为由阻工,实属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