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芦淞法院执结一起因分割交通事故赔偿款而引发的婆媳相争婚姻家庭纠纷案。案件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双方始终未能解开心结,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案件执行承办法官的情理攻势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案件得以执结。
2007年7月23日,案件申请执行人之夫,也即案件被执行人之子易旺奇不幸因车祸死于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交通事故委员会依照当地法律,确认易旺奇死亡赔偿金122962.8澳元,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仅给付了易旺奇之母517.5澳元的抚恤金。为此,易旺奇之母(现年65岁)将其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交通事故赔偿款,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认为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按继承份额分割,只能给予适当的赡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案件判决后,易旺奇之母仍是不服,拒不返还在其手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申请执行后,面对一个中年丧夫之妇,一个老年丧子之母,执行法官结合案件的特殊情况,通过情理交融的思想工作,在易旺奇之妻的让步下,一次性给付易之母18万元,易之母将在其手中的其他赔偿款及其他物品交付给易之妻,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婆媳双方终于从痛苦中解开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