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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08-06-25 19:19:11 打印 字号: | |
  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

  为使本院计算机系统在应用中做到安全保密,依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和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网站信息和资料。系统内用于联网的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四、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运行。

  五、涉密文件禁止保存在计算机和网络中,禁止通过网络传递,U盘、软盘和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纸张等必须立即销毁。

  六、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文件丢失或漏洞。对网络内储存的信息要每天检查,防止涉密文件和其它需要保密的内容进入网络。

  七、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U盘和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八、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

  九、法院网站发布有关信息,要严格遵循网络媒体特征,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才可发布,并认真登记,以原始件存档。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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