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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委员会委员集中听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19:15:45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效率,规范庭审程序,强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审委会委员集中听审活动。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8年5月1日起,院审委会委员每星期集中听审一次,每次听审的审委会委员不少于3人,并对所听审的案件评议打分,出具书面意见,于听审后次日提交研究室。

  2、院审委会委员每人全年听审案件不少于10件,对特殊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审委会全体委员集中听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旁听监督。

  3、各审判业务庭自4月下旬起,每周星期三之前向研究室送交下一星期的庭审排期安排表,排期安排表应写明案号、案由、适用程序、主审人、开庭时间及地点。

  4、研究室根据各审判庭的庭审排期安排,按各类案件和各位法官均受检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案件进行听审,然后根据审委会委员听审后写出的书面评议意见,定期以《工作情况通报》的形式通报听审情况。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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