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参加工作,却因一时心生贪念,结果造成一失足终生悔。5月28日,被告人易瑶被株洲市芦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接到法院刑事判决书时,易瑶痛哭流涕,后悔不迭。
现年21岁的易瑶,系湖南醴陵市人,2006年9月中技毕业分配到南方公司宇航公司H02车间当技工。2007年11月2日下午,被告人易瑶在公司上班时,趁同事马娜的更衣柜未锁之机,将马娜放在更衣柜内的一张建设银行卡盗走。随后,窜到株洲市芦淞区建设银行南星支行、南华支行ATM自动取款机上,采取套用密码的手段,分二次共盗取银行卡内的存款3500元,藏于自己的租房内。2007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易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易瑶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全部挽回,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