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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渡陈仓吞巨款 伸手被捉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8-06-17 17:39:45 打印 字号: | |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自以为聪明,利用工会会费上缴政策的变化和单位财务管理的混乱,玩弄伎俩,吞骗工会费64.8万余元的李哲敏,日前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聪明反被聪明误,法网恢恢,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

  现年35岁的李哲敏原系株洲市一医院的工会女工主任兼会计,大学本科文化,单位预备党员,本来应该有一个大好的前程,但因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财迷心窍,贪图享受,最终自毁前程。2004年8月,株洲市总工会财务部召开会议,会议宣布工会费的上交由各市直单位工会直接上交改为由单位总账直接划拨到税务局,由税务局转给市总工会。被告人李哲敏利用工会出纳的不知情,骗取由出纳签好字盖好章的空白支票,自行将每月医院财务拨给单位工会经费的40%,转入由其事先联系好的私人公司,转账后李再把支票存根联与原余留在她手上的空白收款收据自行填写后交出纳,然后自行取出占为已有。从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共作案21次,骗工会会费64.8万元,并全部用于赌博、购物等,挥霍一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哲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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