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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须 知
  发布时间:2008-06-17 12:53:58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诉状书写应当记明和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4、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系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申请复议权。

3、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4、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7、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8、辩论权力。

9、请求调解的权利

10、自行和解的权利。

11、提起上诉的权利。

1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3、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4、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5、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提出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其中诉前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即解除财产保全。

5、进行法庭辩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调解必须符合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7、离婚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8、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有义务保密。

(二)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1、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3、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

4、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5、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6、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

(三)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它应当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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